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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新兰 99年7.20以后,由于受邪恶的干扰和自己的怕心,曾把师父的部分讲法材料和在济南讲法录像带不知珍惜的交到了单位。总认为自己手里还留有一套完整的材料,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一直没认识到这是种错误的想法。直到最近在同修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自己这种错误想法、行为是对大法严重的犯罪!我非常后悔、愧对师父。我只有在今后的日子里加倍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抓紧时间弥补过去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早日圆满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0/945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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