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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郑淑燕 我于2003年6月被非法拘留,在看守所被迫写下“保证书”,上录像。从看守所出来之后,我的精神几乎崩溃,明知法轮大法好,却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每日在矛盾、痛苦中煎熬。现在,我声明:在看守所里写的“保证书”,上录像,这些不符合大法的事都作废。我要堂堂正正做个法轮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0/945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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