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娟
我以前所说、所做、所写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作废。今后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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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0/12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