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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婵娇 我于2000年6月25日到广场炼功被恶警拘留至办事处后转戒毒所,总共40天,并被罚款1700元,被迫写了“保证不去公共场所炼功和不去北京上访”,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作废。紧跟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0/945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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