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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冉宏图 我于2000年夏天在派出所签了字,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现我严正声明,在派出所的“签字”作废。一定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0/945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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