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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佃芬 我曾在1999年7.20以后,由于没有深入学法,在邪恶的迫害下写了“保证”。在此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1/945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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