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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闫书梅

    我于2002年9月17日被镇派出所、乡干部及县公安局抓去,在看守所关押了149天,受尽折磨。2002年11月30日夜间,县公安局又把我们送到劳教所。当天11点左右,把衣服扒光、被褥扯破搜查,让我们写“保证”,晚上10点左右進屋8个干警,有2个女干警,就叫我们骂大法,我不肯,她就用拳脚打,打到地上抓住头拿牌子打,四个干警用2根电棍来电击,用铁架子放脚心电,2个小时后,又去打别的学员。第二天周围一圈人被迫写“四书”,你不写别人给你写,这就是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用的没人性的惨无人道的手段。还有一次答题是在2003年12月左右,我没有按照他们说的答,我按正面答了。他们把我叫到西楼打我2个多小时,拳打脚踢,抓住头发往脸上打,把他们皮鞋都打坏了。第二天就把西楼铐住我双手,把鞋、袜子扒光,裤子挽到腿根,两个干警手里拿4个电棍,让我说诽谤大法的话,不说,就用电棍电击,腿脚都变成黑色,上身电击的一块块都是黑血,把电棍放到脖子后被电打4个小时过去了,还不让躺,还让我出工干活,这就是劳教所干警对大法弟子用的手段,一边打一边说这是国家给他的权力。特此声明,我写的“四书”与以前所作所为不符合宇宙法理的全部作废。我不承认旧势力强加给的这场迫害。大法弟子是大法造就的生命,是最正的,我就要完成正法赋予我的责任,坚修大法心不动,以法为师,走正自己的路,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4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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