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咸英
我在邪恶的迫害中,讲了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现在特此声明作废。今后加大力度弥补已往过错,紧跟师父走,坚修大法到底,走正修炼的路,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4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