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臧翠清
我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乡政府所说、所写、所有言行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今后要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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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94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