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婷
我在乡派出所洗脑班上被迫写的“不学法炼功保证”及其它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并且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94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