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布月珍、黄庭玉
我在被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94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