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通嫦
我从99年7.20以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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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94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