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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唐美莲 我于2001年7月间到北京打横幅证实大法,被非法抓捕后判刑三年,后来被押送到监狱,于2004年6月14日刑满释放。在监狱中,我屈于压力写了“三书”。通过三年的监狱生活我更加看清了邪恶,進一步认识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师父慈悲普度众生。在此我严正声明,在监狱写的“三书”作废。今后坚定的走修炼的路,做好三件事,紧随师父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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