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云芹
99年7.20,在邪恶的迫害和压力下,别人替我写了“保证书”,还交了大法书和师父法像。我感到对不起师父,为此我声明:以前背离大法的所作所为作废。我要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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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3/94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