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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芬 在2004年2月19日我被抓進当地看守所,由3月19日被送進劳教所。由于自己的自私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能做的事,我真的觉得我不配做一个大法弟子。因此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里所写、所说的任何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都作废。我对不起师父的慈悲与救度,但是我有决心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不辜负师父的一片苦心,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谢谢师父的救度之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4/960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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