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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明芳 我于97年修炼大法以来,身心受益。然在这几年的残酷迫害中,由于自己有时不能很好的用正念来面对各种形式的迫害,从而给邪恶钻了空子。于2004年上半年又被绑架后,写了所谓的“认识”,这是完全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特在此严正声明:在我以前的正法修炼过程中,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以后精進,全盘否定一切邪恶旧势力的存在,努力做好我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尊的正法進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不负大法弟子的神圣使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6/961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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