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北京市怀柔县赵秀梅
我在1999年7月23 日及2000年3月8日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文字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元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4/7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