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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邢俊兰、于宝珍、杜秀兰、殷明君 我以前在派出所的强迫下写过对大法不尊敬的话,现郑重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6/961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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