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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爱芹 我于2002年1月被非法关押,后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由家人代写“保证书”并罚款两千元人民币释放。随着正法洪势的勇猛推進,现在才对这份“保证”有了认识,在此严正声明这份“保证”作废。另外我于1999年7.20之后在警察到家查询时交了一本经文;我丈夫在县里打电话找我时说我“不炼了”。后来他也走入大法修炼。在此我严正声明以上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言行作废。不给旧势力任何借口,今后一定走好师父安排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7/961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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