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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莲华

    少年时代受共产党的毒害很深,耳朵里灌的都是“和共产党保持一致将如何如何”。在7.20刚刚开始的时候,为了保全自己,我说了很不好的话,话一出口我已后悔不已。2001年10月中旬。因同修承受不了恶警的毒打,被迫说出我的名字。我被市公安局和市政法委胁迫,在他们作的笔录中我违心的说“自99年7.20没有炼功”。同日,我又被派出所户籍警抓到派出所,让我交2000元钱,放人。我的家属被迫替我交了800元钱,而且,他们不给开收据。在他们做的笔录中同样有“自99年7月20日没有炼功”。后来,我渐渐走了下坡路,做过很不好的事,伤害过几个人。造成了负面影响。很长时间没脸洪法。最不好的是:我有一个很坏的思想业,对师父不敬。我知道它不是我,但我从不敢对别人说,这个坏东西时常害我,今天,我把它暴露出来,也是对它的根除。在此,我严正声明我的一切在邪恶迫害下不好的言行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8/96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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