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苗青
本人郑重声明,我于99年7月在单位的逼迫下违心地写的保证书和2000年2月在街道办事处写的检查一律作废。我会在坚持真理的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坚修大法紧随师,充分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2/19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4/8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