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美英
在99年7月20日后,由于常人的执著,在高压下违心的写下了不符合法的错话。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切作废。紧跟师父,从新走正法之路。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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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