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加宾
在99年7.20后的两天中,由于在强迫和压力下,厂支部书记把事先填好的表让我签字。我在此声明当时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