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林
我因一九九九年十月在单位的欺骗下做了不符合大法弟子的事情,在一份文件上签了名,现在声明作废。在今后一定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