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娇
我于2001年2月被公安局非法拘捕到拘留所,后送到洗脑班。在迫害中所讲、所写有损于大法的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努力,做好正法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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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