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天琼
我在2001年至2002年间,在派出所和看守所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定修炼,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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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