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永奎
我以前在教养院期间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一律作废。我今后坚修大法,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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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