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明女
我由于以前学法不实,曾写过非大法弟子所为的“保证书”,在此特声明作废。以后一定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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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