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珠
我2004年11月3号在单位被抓。期间不让睡觉,洗脑,交5000元钱,在不清醒的情况下,写了“三书”,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