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梅芳
99年7月20日法轮大法遭受邪恶迫害以后,自己曾向邪恶写过一句不利大法的话,在此声明作废。坚决否定旧势力,正念正行,坚定修炼,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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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