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桂芬、吴贵金
我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要求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