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九珍
在高压迫害下,所做、所说的背离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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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元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