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万鹏
我是一名新学员。在小学时,做出了对不起大法的事,现在声明:我当时做的有损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