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传银、孙经福
我们以往写的所有“保证书”和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论和行为全部无效!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