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谷爱玲
我以前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以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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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