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学春
别人被非法拘禁时,我替他人写过“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