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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王莲香

    我在2000年4月去北京证实大法时,被铁路路警抓捕,后送监狱里拘留15天。在监狱里我拒绝写“保证书”。他们就把已经写好的“保证书”放在我丈夫面前,并对他说如果他不签字,那就会逼我女儿签字。如果我女儿不签字,她就会失去工作。在这样的压力下,我丈夫签了“保证书”,还被敲诈了1千五百元钱左右。在我被释放出来以后,我丈夫因为受到江氏集团邪恶宣传的影响,整天看管着我,不让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2000年9月份的时候,当地派出所又派出一个警察到我们家里来,他叫我在一份文件上签字。当时我也没有看是什么文件,我丈夫就又帮我签了字。后来那个警察说,你签了字以后就再也不能炼法轮功了。我听了一句话也没有说,也没有阻止我丈夫签字。当时我心里想:反正他不是炼功人,签了字也没有关系。还有3次在路上,有人问我丈夫我是不是还在炼法轮功,我丈夫告诉他们说“我现在已经不炼了”。我自己也有几次曾经对人说“不炼了”。在我被释放以后,我还烧了2本大法书。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我在澳洲呆了一年。2004年9月,师父又给了我一次机会,我终于有机会和当地的同修取得了联系。在同修的帮助下,我意识到了由于我学法不深,悟性差,而且执著心,怕心重,我让旧势力给钻了空子。我在此严正声明:我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决心做好师父要求我们做好的三件事,以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不断精進,紧跟师父正法進程,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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