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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爱莲 98年11月16日是我喜得大法之日。在1999年7.22恶警强行把大法书籍及音像资料抢走时,我们夫妇据理力争,并让他们写下了欠条,表示待大法平反昭雪之时返还。由于自己执著心太重,在单位的逼迫下参加洗脑班,写下了“不学不炼”的保证书,这些都不是我的真实想法,是在强迫下写的。为此,我郑重声明:上述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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