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吕美香 99年7.20后,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恶警的骚扰、家人的不理解,配合了邪恶,交了身份证、大法书和师父的照片,并在“保证书”上摁了手印。我现在醒悟了并万分痛苦和悔恨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以上自己所做的不符合法的行为严正声明作废。以后我一定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4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