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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中元 过去由于对法认识不足,存在“我虽然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但我仍旧炼功”的想法,这是非常错误的,现在我郑重声明: 一、 九九年的“不准上京、上省上访,否则收缴口粮田和罚款”的协议,是在我不在家的情况下,由我十周岁的小女儿签的字,现声明无效。 二、2000年,因被迫,在“不练功、不上访”等条款上签字,现声明作废、无效。 三、2001年,因拒绝在“和法轮功断绝关系,并揭批法轮功,上交保证金”等条款上签字,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找他人代签了字,现声明无效,我均不承认其效力。 修炼大法是终身唯一要做的事,我决不能放弃。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7/125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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