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敏
由于我对法认识不足,曾在单位写过两条保证书,给大法带来一定的影响,现已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4/8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