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建富、钟振发、徐春梅、徐秋梅、申玉国、刘明福
在99年7.20以后的高压下违心的摁手印和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和签字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坚定实修,跟上正法進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