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芳
我在99年7月20日以后,高压下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保证”及言论一律作废。彻底与旧势力的誓约决裂,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努力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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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