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秀英
我1997年5月得法,得法后全身的病都好了,身体得到了健康。十月一前,邪恶又找我签名,我虽没签,是家人签的名,也不对。我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所说、所做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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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