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伟
我在劳教所期间,在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走入大法中来,严格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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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