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兴香
我2003年被邪恶在洗脑班强制洗脑。所说、所做等一切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跟师父走,勇往直前不回头。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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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