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西红
我在2003年10月与丈夫离婚时,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我一定会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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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