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万芬
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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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