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晚红
我是吉林省桦甸市客运公司职工李晚红,因1999年9月份,被逼无奈向单位写过保证书不进京上访,现声明将不利于大法的话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元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4/7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