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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贞、周贵兰、牟同珍、王同花 我们是98年有幸得法,修炼法轮功。99年7.20后的几天里,我们進京上访,半路劫持回家,然后乡政府8人找到村委会,把我们全部叫到大队部,强迫写了“不炼了”的书面“检查”,至此我们每个修炼者一致声明所说所写的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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